摘要:司法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而不能在中央和地方的司法机关之间进行分割.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在当今法治国家中,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在构建自己的司法制度时,都采用了“统一化”的做法.我国司法地方化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危害性后果.司法权的地方化,实质上是司法体制本身的弊端所致,要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必须诉诸体制上的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应是下一步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司法腐败现象频发、司法公信力不高,固然有司法体制上的弊端,而司法职业者的职业道德堕落,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长期对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忽视和欠缺,应该引起法学教育界和法学教育者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