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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以辽宁省外经贸委办公楼保护与改造设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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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论文说明:插图索引

1、前言

2、概念阐释

2.1历史建筑

2.2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

3、历史建筑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简史

3.1古代中国对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基本观念

3.2古代欧洲及日本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基本观念

3.3 19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的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

3.4二战后的历史建筑保护运动

4、国内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

5、当代国内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无法保护的原因

5.1观念的原因

5.2政策的原因

5.3经济的原因

5.4使用功能的原因

6、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是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先决条件

6.1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是资源再生利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6.2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是城市复兴、文化兼容性及多样化的要求

6.3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是文化自明性和心理归属感的要求

注释

7、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的政策保证

7.1转移城市中心区,建立新城区

7.2明晰历史建筑的产权

7.3将城市中心区大量一般性历史建筑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内

注释

8、积极性保护是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的现实思路

8.1只有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才能实现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市场化运作

8.2保护与利用相结合能保证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具有永恒的活力

8.3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是古建筑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趋势

8.4积极性保护的操作方法——保护范围

注释

9、优秀的设计思想兼顾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9.1保护与整修的关系——修旧如旧

9.2保护与增建的关系——并置

注释

10、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践——以辽宁省外经贸委办公楼保护与改造为例

10.1项目背景资料

10.2设计思想

10.3材料构造与技术

11、总结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设计图纸1

设计图纸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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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本文中,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的范围不但包括列入国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珍宝型的历史文物古迹,而且包括大量一般性的历史建筑。大量一般性的历史建筑形成了一个城市的建筑风貌,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本文讨论的是这部分历史建筑能否保护、怎样保护。这些建筑无法保护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的原因:我国具有破旧立新的传统观念;当代城市建设中存在盲目求大求新的观念;历史街区的居民有拆旧房的主观愿望。  2、政策的原因:历史建筑保护领域法规的不完善;历史原因造成老城街区产权不明。  3、经济的原因: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存在着巨大的机会成本。  4、使用功能的原因:历史建筑的现状已不适应城市中心区多样化、高密度的使用功能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关于城市中心区历史建筑能否保护的几条思路:  1、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2、转移城市中心区,缓解老城区面临的使用压力,从而降低历史建筑保护的机会成本。 3、明晰历史建筑的产权。 4、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将城市中心区大量一般性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 5、推行积极性保护思路,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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