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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籍船舶统一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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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

1.1.1 IMO对港口国监督高度重视

1.1.2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管情况

1.1.3 航运市场持续低迷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2章 对外国籍船舶检查及监督相关依据的研究

2.1 法律依据

2.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2.1.5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2.2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实践

2.2.1 无害通过管理

2.2.2 沿岸国实施

2.2.3 沿岸国执行

2.2.4 港口国监督

第3章 对外国籍船舶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3.1 关于港口国监督程序的引言

3.2 港口国检查的开展

3.2.1 检查的进行

3.2.2 初步检查

3.2.3 PSCO的一般程序指南

3.2.4 检查中的明显依据

3.3 违规与滞留

3.3.1 对低于标准船舶的认定

3.3.2 有关缺陷信息的提交

3.3.3 港口国对被认为是低于标准船舶采取的行动

3.3.4 港口国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

3.3.5 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

3.3.6 中止检查

3.3.7 纠正缺陷和解除滞留的程序

3.4 关于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有关报告要求

3.4.1 港口国报告

3.4.2 船旗国报告

3.4.3 按照MARPOL公约对认定的缺陷或排放的报告

3.5 国际对拟检查船舶的选择机制

3.5.1 巴黎备忘录对拟检查船舶的选择机制

3.5.2 美国海岸警卫队对拟检查船舶的选择机制

3.5.3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对拟检查船舶的选择机制

3.6 统一执法检查的开展方式

3.6.1 选船

3.6.2 检查人员

3.6.3 检查工作的协调

3.7 检查工作机制建议

第4章 海事执法能力的综合评价

4.1 海事执法能力的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

4.2 海事执法能力评价方法

4.2.1 层次分析法

4.2.2 模糊综合评价法

4.3 海事执法能力的评价

4.3.1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4.3.2 海事执法能力评估模型的建立

4.3.3 海事执法能力评价集的确定

4.3.4 评价指标隶属度的确定

4.3.5 模糊算子

4.3.6 反模糊化处理

4.3.7 海事执法能力评价结果

第5章 结论

5.1 本文的工作

5.2 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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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梳理了国际海事公约中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条款,明确海事法律法规赋予港口国的权力与职责,与目前海事履职情况进行对比,并将相关国际公约进行汇总编写形成对外围籍船舶监督检查指南。同时梳理当前国内对船舶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和现状,结合发达围家对外国籍船舶实行统一监督执法的特点,提出统一监督管理的新理念。
  本文以外国籍船舶为出发点,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就外国籍船舶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根据层次分析法得出了海事执法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三大类十个因素作为综合评价指标,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海事执法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首先确定评估模型,将海事执法能力的评价等级划分为七个等级,作为评价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集以及评价指标隶属度的确定,通过模糊算子以及反模糊化处理之后得出了海事执法能力的最终得出了评价结果,以某海事局为例进行了海事执法能力的综合评价,研究结果就外国籍船舶进行统一执法形式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对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对建立一支高素质精英中国船舶监督执法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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