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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势格局”与业权归属:鄱阳湖草洲纠纷的历史考察——以银宝湖和黄土湖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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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 言

1.1学术史回顾

1.2研究的区域

第2章 人口增长与湖规民约:清代草洲纠纷

2.1人口增长与“沙土兼流”:草洲纠纷的根基

2.2清初“雀角之争”与湖规自治

2.3清中期“边患不息、干戈屡起”:纠纷的加剧

第3章 宗族与官府:民国草洲纠纷的白热化

3.1武装复仇:民国草洲纠纷的一般特点

3.2 银宝湖“癸酉命案”的考察

3.2.1命案缘由

3.2.2械斗经过

3.2.3纠纷结果

3.3“均照旧案维持”:官府的无奈

第4章 国家法、习惯与政府:集体化时期的草洲纠纷

4.1 国法、国有化与“习惯”范围内的继续争夺

4.2 “抢了牛,反要钱”:“不合理”的习惯

4.3强势政府的背后

第5章 结论:习惯法视野下业权的本质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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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草洲“契约”或“官府布告”等所载内容本身并不能从本质上决定草洲业权的归属,草洲业权在乡土社会的具体运作主要还得靠“业主”自身的“权势”来定。换言之,“均势格局”下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仍会显得“模糊”;而在“差势格局”下,强势的一方无需有业权仍能实际拥有业权,而弱势的一方即便有业权依据,业权在现实中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著录项

  • 作者

    李敏;

  •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

  • 授予单位 南昌大学;
  • 学科 法律史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黄志繁;
  • 年度 200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鄱阳湖草洲; 业权归属; 权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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