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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行为概述
2.1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行为的定义
2.2 家庭成员范围的设定
2.3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的能力条件
2.4 “危”的含义的界定
2.5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中“危”的种类
第3章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应当构成犯罪
3.1 社会成员见危不救不构成犯罪
3.1.1 学界的争论
3.1.2 本文的观点
3.2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构成犯罪的必要性分析
3.2.1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2.2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刑法上作为义务
3.3 家庭成员见危不救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
3.4 道德、其他法律无法有效规范该行为
第4章 学界关于家庭成员见危不救的处理意见
4.1 按不作为犯罪处理
4.2 按照片面的帮助犯或同时正犯处理
4.3 按片面的共同正犯处理
4.4 按间接正犯处理
4.5 按遗弃罪处理
第5章 增设家庭成员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分析
5.1 设立家庭成员见危不救罪不违反刑法的谦抑性
5.1.1 属于有限的犯罪化与轻刑化
5.1.2 符合刑法谦抑性的本质要求
5.1.3 本罪谦抑性的具体体现
5.2 古今中外立法可提供借鉴
5.2.1 国外关于见危不救的立法规定
5.2.2 我国古代关于见危不救的立法规定
5.2.3 我国当代关于见危不救立法规定
5.3 基于对民意的回应,社会现实的需要
第6章 家庭成员见危不教罪的立法设计
6.1 罪状设计
6.2 法定刑设置
第7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