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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虐待罪的概述
1.1 虐待罪的意义
1.1.1虐待罪的含义
1.1.2虐待罪的具体表现
1.2 虐待罪的立法变更问题
1.2.1我国虐待罪立法情状
1.2.2 外国虐待罪立法情状
第2章 虐待罪的刑法协调问题
2.1协调的定义
2.2 虐待罪的刑法协调问题的理解
2.2.1虐待罪刑法的内在协调
2.2.2虐待罪刑法的外在协调
2.3虐待罪的刑法失调问题的理解
2.3.1如何理解“负有看护、监护职责”
2.3.2新修改刑法下如何看待虐待罪告诉主体范围
2.3.3死刑“入主”虐待罪的理解
2.3.4婚内强奸与性虐待问题
2.3.5如何理解“虐待行为的非罪”
第3章 虐待罪刑法协调的处理路径
3.1宏观层面处理方式
3.1.1相应修改现有不协调的刑法体系
3.1.2虐待罪刑法立法
3.2微观层面处理方式
3.2.1明确模糊的刑法规定
3.2.2 通过立法调整不相协调的条文
3.2.3 虐待罪中告诉制度的去留
3.2.4 拒绝死刑介入虐待罪
3.3 实践层面的处理方式
3.3.1 “婚内强奸”、“性虐待”入刑
3.3.2提倡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社会价值,妥善处理“虐待罪的非罪”现象。
第4章 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经验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南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