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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1探望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分析
1.1探望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1.1.1探望权体现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亲权
1.1.2探望权主体的特定性
1.1.3探望权内容的非财产性
1.1.4探望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2探望权的性质
1.2.1探望权性质之争
1.2.2探望权兼有权利与义务性质的合理性分析
1.3探望权制度遵循实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1.3.1“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渊源
1.3.2“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内涵与判断标准
1.3.3“子女最大利益优先原则”是探望一权制度设立的首要考虑因素
1.4探望权制度的价值
1.4.1探望权制度的立法价值
1.4.2探望权制度的实践价值
2中外探望权制度比较研究
2.1国外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2.2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2.3中外探望权制度之比较分析
2.3.1关于立法规定探望权的出发点
2.3.2关于探望权的主体研究
2.3.3关于探望权的内容
2.3.4关于探望权的中止
2.3.5关于探望权的执行
3我国探望权制度司法实践的困境
3.1探望权主体界定过于狭窄
3.2探望权的适用范围过于单一
3.3探望权内容规定不明确
3.3.1探望权权利、义务内容不明确
3.3.2探望权的权利义务不统一
3.3.3探望权的限制规定不明确
3.4探望权的中止的法定事由过于简单、笼统
3.5探望权的强制措施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3.5.1对探望权判决的强制执行不利于被探望子女的身心健康
3.5.2在探望权强制执行的法律设置上,协助执行义务界定不够明确
3.5.3对子女探望权判决的执行难度大,效果不佳
4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建议
4.1扩大探望权权利主体范围
4.1.1应明确未成年子女也可作为探望权之权利主体
4.1.2应将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探望权之权利主体
4.1.3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或非法同居关系父母对子女探望权问题
4.1.4对其他产生探望权情形的主体规制
4.2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中止事由
4.3健全保障探望权运行的法律机制
4.3.1借鉴域外经验,确定探望权协助执行制度
4.3.2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
4.3.3正确适用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4完善探望权制度的诉讼程序
4.4.1完善程序事项,将探望权制度列为非诉案件,适用特殊程序
4.4.2确立探望权侵权之诉,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