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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的司法介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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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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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公司法的私法品性与司法介入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私法品性的历史解释

第二节、公司法私法品性的法经济学解释

第三节、公司法司法介入概述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的法律文本分析

第一节、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的研究价值

第二节、我国旧公司立法有关召集权制度的文本分析

第三节、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召集权制度的文本分析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 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的制度策论

第一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例及评价

第二节、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的制度构建

第四章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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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的司法介入问题进行了研究。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作出的决策应体现公司的利益;同时股东大会又是投资者大会,必然要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要求。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与否关涉到股东能否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议事规则表达诉求、实现自身的利益。近些年来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法律纠纷,而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使得法院运用司法权力介入股东大会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事与愿违的问题,并且引发了更广泛的争议。公司法司法实践中,我们难以回避这样的问题:公司法的品性如何,司法何以介入股东大会召集这样的“公司内部事务”,司法权力介入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的法理何在,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应该遵循何种路径?历史学、法经济学两方面的解释有力论证了公司法的私法品性。相应地,司法对公司的介入应尊重公司法的私法品格,司法介入公司合同纠纷的价值在于保障公司自治的实现。将研究焦点对准我国新旧公司法中有关股东大会召集权规范的法律问题,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我们发现造成现行公司法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规定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未提供相应的诉讼救济,而在于设定了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的同时,未能配套设定相应的非诉讼程序的司法的事前介入,以对公司运作进行积极的司法支持。司法介入股东大会召集纠纷的基本法律框架是:增设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的司法介入的民事特别程序,并在审判组织、审级、审限、诉讼费用以及是否适用调解制度等方面进行具体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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