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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制模式下的道不拾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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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不拾遗,一般被认为是盛世太平年间的社会现象。普遍情况下,人们对道不拾遗的理解,都停留在表面。笔者尝试以法制史的角度,来客观的看待这一现象,以小见大,深入浅出,挖掘现象与当时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并进行相关评论。本文中将道不拾遗依据不同的法制模式分为轻法和酷法。酷法血腥野蛮地镇压百姓的反抗,在强制和暴力的统治下,社会呈现出道不拾遗的现象。相对于酷法而言,轻法重视德治教化,有力推动了百姓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时期,固然也出现了众多的道不拾遗,但是深层原因是捡起遗失物,一方面受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汉唐时期法律明文规定,不保护遗失物拾得人的利益。无论轻法还是酷法,道不拾遗都是统治者追求的目标。
   第一部分,对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的道不拾遗现象的描述和记载,收集整理并做出相关评价;第二部分,阐述了酷法和轻法形态下的道不拾遗。从酷法和轻法两方面进行说明,道不拾遗源于酷法对拾遗的严惩。笔者分析了道不拾遗严惩的原因。轻法中儒家思想的道德教育与道不拾遗有着密切的关系。轻法促进道不拾遗现象的出现,道不拾遗反过来,对轻法的制定和完善有推动作用。明清时期,出现了奖励拾遗人的法律规定,说明道不拾遗的现象,对拾遗类轻法的价值取向有很大的影响;第三部分,道不拾遗与法制的关联。文章对道不拾遗这个社会现象做出历史评价,指出中国古代道上拾遗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现今社会立法有一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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