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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婴儿低出生体重危险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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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江苏省常州市婴幼儿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探讨婴幼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的危险因素,为降低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采用多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自常州市所属的城市、镇及农村各抽取一个现场,以2006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及其父母共6251人为调查对象,由经过统一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采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设计的调查表,对婴幼儿一般状况(婴幼儿出生地区、年龄、性别、民族、胎次、喂养史等)、婴幼儿父母的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等)及母亲孕产期健康状况(婴幼儿疾病史、母亲孕期疾病史等)进行面对面访谈。计数资料的组间比较采用x2检验;按性别分层,把出生体重作为应变量,正常组赋值为0,低出生体重组赋值为1,以正常组作为参照,用单因素与多因素的非条件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低出生体重的影响因素,计算OR值及其95%CI,以P<0.05为差别有统计学意义。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有效调查6225人,其中低出生体重147人(低出生体重组),发生率为2.36%,高出生体重722人,发生率为11.60%;正常出生体重5356人(正常体重组),发生率为86.04%。低出生体重组和正常体重组在地区分布、出生年份、母亲教育水平、孕期检查次数的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94~0.738)。男孩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23%,与女孩相比(3.13%),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38);20~24岁年龄段母亲,其子女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与其它年龄段母亲相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在胎次方面的差别亦有统计学意义(P<0.001)。
   低出生体重组婴幼儿的畸形率(2.04%)和死亡率(4.76%)明显高于正常体重组(0.11%与0.28%)(均P<0.001);以出生体重为应变量,按性别分层,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妊高症(OR=7.05,P<0.001)、母亲孕期贫血(OR=9.799,P<0,001)、母亲年龄>35岁(OR=2.287,P<0.05)、胎儿早产(OR=32.67,P<0.001)、胎次(OR=9.320,P<0.001)与男婴低出生体重有关联(均P<0.05);人工流产(OR=2.658,P<0.001)、妊高症(OR=10.80,P<0.001)、胎儿早产(OR=31.61,P<0.001)、胎次(OR=9.380,P<0.001)、母亲年龄≥35岁(OR=2.375,P<0.05)与女婴低出生体重有关联。
   对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进一步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调整出生地区、文化程度、母亲年龄后,早产、胎次、孕期贫血是男婴低出生体重的独立危险因素;早产、胎次、妊高症、人工流产史是女婴低出生体重的独立危险因素。
   结论:
   1.常州市婴幼儿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为2.36%,低于全国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6%)及中国东部地区低出生体重发生率(3.2%)。
   2.常州市婴幼儿低出生体重组的畸形率和死亡率均高于正常体重组(P<0.001),低出生体重组与正常体重组比较,发生婴幼儿畸形和死亡的危险性OR值(95%CI)分别为15.92(4.075~62.190)倍和17.80(7.147~44.350)倍,提示低出生体重更容易引起婴幼儿畸形和死亡。
   3.按性别分层后,经多因素Logistic回归发现影响男孩低出生体重的因素有胎儿早产、胎次、孕期贫血(P<0.05);影响女孩低出生体重的影响因素有胎儿早产、胎次、妊高症、人工流产史(P<0.05)。
   4.根据本研究结果提示,应加强育龄妇女的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增强孕期保健,建议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治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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