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典型善意行为的相关性排除——民事证据规则改革与社会善良风气的维持
【6h】

论典型善意行为的相关性排除——民事证据规则改革与社会善良风气的维持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善意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复杂关系

1.1 善意与侵权

1.1.1善意行为的涵义

1.1.2 侵权行为的涵义

1.1.3 善意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关系

1.2 基于某种特定道德考虑将善意与侵权切割

1.2.1 中国法院对善意行为的误解

1.2.2 舆论监督的导向性

1.2.3 民间对道德回归的渴望

1.3国外立法对善意行为的保护

1.3.1 美国:见危不救有罪但有前提

1.3.2 欧洲:见死可不救不得危害施救者安全

1.3.3 加拿大:施救因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

1.3.4 新加坡:被救反污蔑他人者,需“道歉+赔偿”

第二章 基于特殊需要建立证据相关性规则

2.1 证据相关性规则

2.2证据规则的道德性分析

2.2.1 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可能是真的,但是考虑到社会利益通过规则将其排除

2.2.2 恢复性司法中陈述——不作为法庭证据,鼓励恢复性司法

2.3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相关立法意图研究

2.3.1 帮助法官公正公平地裁决

2.3.2 保护人们从事有益行为的传统

第三章 善意行为之证据禁止规则的设计

3.1 我国构建善意行为证据禁止规则之迫切

3.1.1 求取事实真相的道德悖论

3.1.2 行为人的困境

3.1.3 社会风气的困境

3.1.4 法律裁判的可执性

3.2 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建议

3.2.1 构建善意行为的排除规则体系

3.2.2 善意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致谢

展开▼

摘要

社会的善良风气是我国文明的历史传承,人们在社会生活、商业活动等活动领域内,可能会作出诸如见义勇为、诚信交易等值得肯定的行为。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人们的某些善意行为却可能导致行为人卷入有因或者无因的法律麻烦之中,一个本来显而易见的善意作为或者不作为可能成为诉讼中有责的证据。当行为人诉诸于法律时,法律如果仍然紧扣民事证据规则,而忽略善良风气的鼓励与传扬,那么人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不敢为、不愿为善良行为。因此,司法审判作为道德的敏感调节器,虽然不能因道德作出违背法律的裁判,但却应当为了某些道德需要明示善行善意的鼓励规则,从来降低法律对道德行为的阻碍。参照英美法的相关规则,构建起一套证据排除体系,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法官对使用该证据的司法利益和造成损害的公共利益进行权衡,若损害的公共利益大于司法利益,则最终排除该证据的使用,以牺牲证据规则为代价,保护善良的社会风气和个人的良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