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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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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1章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的历史阶段

1.1 就业“统包统配”时期(1949-1978年)

1.2 就业市场化探索时期(1979-2003年)

1.3 就业市场化深化时期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4年至今)

1. 4 发展趋势及评价

1. 5 不足之处

第2章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探索

2. 1 成都

2. 2 苏州

2. 3 天津

2. 4 总结

第3章 国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探索

3. 1 作为政府治理市场化工具的公共就业服务外包

3. 2 澳大利亚、荷兰、英国、德国的基本做法

3. 3 对国外公共就业体系引入服务外包的辩证分析

第4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

4. 1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均等化取向

4. 2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市场化架构

4. 3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信息化途径

4. 4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分权化趋势

4. 5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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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历了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从无到有,从行政性到制度化的过程,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五级体系。长期以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着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的作用。当前,我国进入新型城镇化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城镇化不再只是简单的城镇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而是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并内在地强调了与其发展速度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能力。新型城镇化对作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优质、更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由此,我们对我国现行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出再造要求。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平台、制度、运营方式的总称,承担着提高劳动力市场匹配效率和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提供专门服务的任务。新型城镇化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也成为促使其再造的直接动力。本文将根据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对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行再造研究。本文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历史中寻找规律,借鉴澳大利亚、荷兰、英国和德国公共就业服务外包的经验,总结我国成都、苏州、天津三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的实践探索经验。
  基于此,我们提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再造在体系设置、过程安排、价值取向方面应充分体现均等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分权化特征,这种体系构建有助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信息化基础上整体性协调式发展,有助于在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上政府内部的分权,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辅之以服务外包的市场化机制,有助于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来,也有助于统筹城乡与地域发展,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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