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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比较及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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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质特征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表现特点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表现形式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

二、集资诈骗罪的罪质特征

1. 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表现特点

2. 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表现形式

3. 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实证调研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据概要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调查情况及数据分析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研判

4. 集资诈骗罪的数据概要

5. 集资诈骗罪的调查情况及数据分析

6. 集资诈骗罪案例研判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比较研究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共性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转化

五、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实践思考

1. 民事案件判决或调解金额在刑事案件中的认定

2. 主动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提供资金,但资金是非法吸资所得的规制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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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国内最大的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首款即时理财平台“余额宝”,该产品在市场中迅速升温。随后全国各地的各种财富公司、P2P公司等号称金融性平台的单位迅速推出各种“XX宝”以期在理财领域的商机中分一杯羹。但2015年年底,此类平台中在全国风靡一时的“E租宝”出现无法兑付大量客户本息的情况,因而导致“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的事件曝光,现司法机关已经介入调查……除了“E租宝”事件,2015年底至2016年初各种非法集资的犯罪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了媒体新闻,进入公众的视线。其中罪名最为典型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涉及的犯罪一般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犯罪人员人数众多且易激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因此社会危害性巨大。而两罪的客观表现存在一定交叉现象,在犯罪过程或某些行为时间段内两罪还存在一定的转化情况。本文旨在比较两罪的理论上与实践中的异同、分析两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转化问题。笔者拟通过研究两罪在法律中理论的差异,结合笔者搜集的的实证数据,并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得出以上问题的一部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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