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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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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特殊性分析

一、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特殊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理论基础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立统一

(二)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中的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二、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协调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

(二)商业银行破产重整中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避免产生道德风险原则

三、审慎性原则

四、效率与安全并重原则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机制的具体设计

一、完善商业银行重整启动的“前置程序”— 接管

(一)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制度的性质

(二)充分发挥接管制度与重整的差异性功能

(三)接管规则的进一步细化

二、明确启动相关主体的范围与权限

(一)明确申请主体的范围及权限

(二)完善其他参与主体的范围及权限

三、细化商业银行重整启动标准

(一)资产负债标准

(二)流动性标准

(三)监管性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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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具有特殊的作用。问题银行若处置不当,可能导致危机蔓延,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处置成本的增加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处置问题银行时,应当尽量避免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增加其适用破产重整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的功效在于使尚有挽救可能的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促进银行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推动其稳健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的破产重整制度,而我国这方面的建设明显落后。
  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立法,现存的一些法律对此也仅仅稍微涉及。《企业破产法》和其他零散的规定,远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对法律适用的需要。截至目前为止,尚未出现一例商业银行合法退出市场,更别提破产重整成功的实例了,但商业银行陷入危机状态的现象屡屡出现。为此,笔者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现状着手,分析了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时的特殊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了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理论基础及启动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对于启动重整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决的尝试,完善了破产重整启动的“前置程序”接管制度,同时对破产重整启动的相关主体以及启动标准做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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