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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末位淘汰制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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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选题目的

一、末位淘汰制的概述

(一)末位淘汰制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1.概念

2.国外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现状

3.国内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现状

(二)末位淘汰制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企业精兵简政

2.有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氛围

3.有利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末位淘汰制的消极作用

1.末位淘汰制与人本管理理念互斥

2.末位淘汰制阻碍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3.末位淘汰制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四)末位淘汰制引发的争议

二、现行立法下末位淘汰制的生存空间

(一)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能胜任工作”

(四)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下零生存空间的原因

(六)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下零生存空间的后果

三、末位淘汰制的出路

(一)企业角度

1.塑造与末位淘汰制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环境

2.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酌情实施

3.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

4.合理运用多种淘汰形式

5.相对的末位与绝对的不能胜任标准相结合

(二)法律角度

1.完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2.实行劳动者分层保护

3.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4.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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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考核的手段,一直备受争议。官方一直对末位淘汰制度持有否定的态度,因此,末位淘汰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法生存空间几乎为零。但市场并没有因此将该制度淘汰掉,关于末位淘汰制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想要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谐共赢的局面,必须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从而规范末位淘汰制度的实施。从企业角度来说,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上,合理应用多种淘汰方式,将相对的末位和绝对的不能胜任标准相结合,这样既遵守了法律,又起到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作用。从法律层面来说,要完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除此之外,还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创制的功能,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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