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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及其法治功能研究——以当下中国的法治实践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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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声明

第一章乡规民约的一般内涵分析

一、乡规民约的理论分析

(一)乡规民约的概念解析——传统与现代

(二)本文的界定及相关概念的甄别

(三)乡规民约之客观存在的理论基础

二、乡规民约的实证扫描

(一)“政治国家——市民社会”范式中的乡土社会

(二)乡规民约的当下面相

第二章中国法治实践模式背景下乡规民约的法治功能研究

一、转型中的乡土社会——中国法治实践的社会条件之实证分析

(一)乡土社会的历史渊源

(二)新型乡土社会秩序的建构

二、建构理性主义的中国法治模式之局限性分析

(一)法治路径的两分——建构理性主义和经验理性主义

(二)中国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检讨

三、乡规民约的正当性证成

(一)合理性

(二)有效性

四、乡规民约的法治功能-中国法治实践的本土资源

(一)乡规民约的社会自我调控功能

(二)乡规民约对国家法的社会化功能

(三)乡规民约对国家法的资源供给功能

第三章乡规民约与国家立法的冲突与消解

一、两者冲突的表现

(一)乡规民约规避国家法

(二)乡规民约违背国家法

(三)乡规民约利用国家法

二、乡规民约与国家立法冲突的原因

(一)乡规民约的内在局限性

(二)乡规民约与国家立法的不契合

三、乡规民约与国家立法的消解

(一)两者消解的理论基础

(二)冲突消解的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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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乡规民约及其法治功能进行了研究。文章在对转变中的乡规民约的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立足中国法治建设模式的宏伟背景,考查了当代中国乡规民约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渊源,分析了乡规民约对村庄治理的积极的法治价值及其局限性,揭示了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指出农村法治实践既不是一个简单脱离乡土社会、仅仅依靠国家强力推行的运动式过程,也不是一个等待乡土社会和农村居民自身慢慢成长到理想法治高度的消极无为过程,而是一个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的积极的合力推进过程。只有充分借鉴乡规民约中的合理和有效的部分,对其消极、违法的内容予以改进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才能贴近乡村实际,避免被规避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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