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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廉租房补贴方式研究——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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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居住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廉租房制度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首要渠道,已经受到各级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2007年,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了《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纲要》,明确了政府加大力度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决心。2008年起,南京市扩大了廉租房补贴方式范围,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将实物配租覆盖面延伸到了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南京市廉租房制度自2002年开始实施以来,己经成功地解决了近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我们在关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所作为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一下制度客体对该制度的意见和想法,因为每一项制度都是针对一部分特定人群而实施的。对已经获得补贴的家庭和入住廉租房的家庭,通过走访或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意见,特别是针对他们的住房条件是否有所改善、有没有被社会歧视等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这将会给我们政府评估前一阶段的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如何进行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本文属于探索性研究,通过实地调查,运用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方法,对廉租房补贴方式的实施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廉租房补贴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较比突出的问题:一是保障范围过于狭窄,受益家庭不足1%,制度功能没有较好的体现出来;二是受益对象界定不清,不该受益的家庭受益了,容易导致新的社会不公产生;三是实物配租比例太低,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众呼声强烈;四是实物配租布局不合理,导致相当一部分家庭放弃保障资格,造成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五是实物配租标准过高,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六是租金补贴实际效果差,补贴被挪用现象严重,保障初衷被歪曲,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廉租房补贴方式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多方因素柔和的结果,本文仅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建议:首先,政府应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补贴范围;其次,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该严格限制在“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实物配租应长期存在,并需加大保障力度;第四,应合理布局廉租房,促进社会阶层之间的融合;第五,应注重存量住房的吸收,尽可能降低新建住房的数量;第六,应兼顾两种补贴方式并调整补贴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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