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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行政诉讼再审事由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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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概念和特征

1、再审事由的概念

2、再审事由的特征

(二)确立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理论基础

1、司法公正理论

2、人权保障理论

3、既判力理论

(三)确立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原则及意义

1、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及其意义

2、坚持有限再审原则及其意义

二、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规定和实旖现状

(一)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和适用情况

1、因确有错误而提起的再审

2、因主要证据不足而提起的再审

3、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提起的再审

(二)再审事由规定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再审事由规定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2、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建议

(一)完善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必要性

1、完善再审事由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2、完善再审事由有助于保障人权

3、完善再审事由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

(二)遵循既判力、完善再审事由的具体建议

1、具体列举再审事由,明确确有错误的范围

2、对证据不足的事由进行明确,对再审新证据作严格限定

3、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再审事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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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再审事由是由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启动行政再审程序,从而对生效裁判进行重新审判的理由和根据,是维护法院裁判既判力的“防火墙”。由于行政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所以要求再审事由也应该具备客观性和法定性。
  由于司法具有特殊性,错误在所难免。如果在司法领域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进而对再审事由进行笼统,概括性的规定,则会造成再审程序普遍化,引发申诉满天飞、无限再审现象,损害司法权威,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因此,在确立再审事由时应坚持依法纠错和有限再审的原则,对再审事由明细化、法定化。在界定再审事由时,应根据错误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对其进行控制和限定,使再审程序真正实现对个案的既判力的破除,来维护整个司法领域的权威。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和司法权威三者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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