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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法与私法的责任构成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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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研究现状分析

一、我国法理学界的两种基本主张

(一)以违法行为构成取代法律责任构成

(二)从法律责任本身设定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构成理论通说的理论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优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三、部门法学对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贡献

(一)刑法学界对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认识

(二)民法学界对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认识

(三)其他部门法学对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探讨

(四)小结

第二章 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不同构成

一、区分公法与私法责任构成的必要性

(一)公法责任的道义目标与私法责任的功利目标

(二)公法责任的惩罚形式与私法责任的补偿形式

二、公法责任的构成因素分析

(一)公法责任构成的必要因素

(二)公法责任构成的非必要因素

三、私法责任的构成因素分析

(一)私法责任构成的必要因素

(二)私法责任构成的非必要因素

四、区分公法与私法责任构成的意义

(一)区分公法与私法责任构成的理论价值

(二)区分公法与私法责任构成的实践意义

第三章 公、私法责任构成下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

一、公、私法归责原则的确立

(一)公法责任构成与归责原则

(二)私法责任构成与归责原则

二、公、私法责任方式的选择

(一)公法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

(二)私法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

余论:公、私法交融下的法律责任构成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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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理学界关于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通说认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但通说没有能够在公法与私法这种最基本的法律类型上做出区分,导致了它在有的法律关系上说得通,有的法律关系上说不通,不够精准。 法律责任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应该予以考虑的具体因素,包括必要因素和非必要因素两大类。循着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划分这样一种思路,我们或许可以尝试着对法理学通说进行改造,也即将法理学通说分解为公法责任构成和私法责任构成,以提升法律责任构成理论的合理性、精准性和科学性。 公法责任是以道义为基础和特征的,私法责任是以功利为基础和特征的。以刑法、行政法为主的公法具有浓厚的道义性,因而公法上的责任以惩罚为核心目的;以民法为主的私法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因而私法上的责任以补偿为核心目的。 公法责任构成的必要因素包括主观过错、主体、违法行为三个方面,非必要因素包括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私法责任构成的必要因素包括损害结果、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方面,非必要因素包括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两个方面。区分公法与私法的责任构成,不仅具有理论方面的价值,也有实践方面的指导意义。 归责原则并不是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前提,不是归责原则决定了责任构成,而是恰恰相反,不同的责任构成决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由公法责任构成所提炼出来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由私法责任构成所抽象出来的归责原则包括三种,分别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的关系上,应当承认责任构成对不同责任方式的选择具有宏观上的、决定性的意义。

著录项

  • 作者

    盛建;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庞正;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公法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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