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关联性在贿赂犯罪中的意义
一、贿赂犯罪的构成及其本质
(一)贿赂犯罪的规范意涵
(二)贿赂犯罪的本质:“权”与“钱”的关联性
二、关联性与贿赂犯罪的构成
(一)关联性对于贿赂犯罪认定的功能
(二)关联性在贿赂犯罪中的具体表现
三、关联性在贿赂犯罪中的类型界分
(一)直接关联性与间接关联性
(二)客观关联性与主观关联性
第二章 贿赂犯罪中“权钱交易”关联性的成立标准
一、贿赂犯罪中“权”与“钱”的界定
(一)贿赂犯罪中行使职权的界定
(二)贿赂犯罪中财物范围的界定
二、行使职权与收受财物的关联性指向
(一)行使职权与收受财物之间的时间性
(二)行使职权与收受财物之间的目的性
(三)行使职权与收受财物之间的对应性
第三章 贿赂犯罪中“权钱交易”关联性的具体认定
一、贿赂犯罪基本类型中关联性认定
(一)直接受贿犯罪的认定
(二)居间受贿犯罪的认定
(三)约定受贿犯罪的认定
(四)期权受贿犯罪的认定
二、贿赂犯罪财物价值不明情况下的关联性认定
(一)债权债务类财物的认定
(二)非种类物财物的认定
(三)非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三、“灰色收入”情况下关联性的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劳务报酬”中的认定
(二)“人情往来”过程中的认定
(三)“感情投资”情况下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