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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苏南地区乡规民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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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章 绪论

1.1 民间契约的基本概念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1.2.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1.3 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1 选题的理论意义

1.3.2 选题的现实意义

1.4 选题的基本内容

1.4.1 主要思想

1.4.2 重点和难点

1.4.3 创新之处

1.5 选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1.5.1 研究思路

1.5.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中国民间契约的形式和特点

2.1 家谱、义庄、祠堂、乡规民约等

2.1.1 宗亲民约:家谱

2.1.2 村规:义庄与祠堂

2.2 民间契约的合理性分析

2.2.1 民间契约是国家法的基础

2.2.2 民间契约可以弥补国家法的缺陷

2.2.3 民众更易接受民间契约

2.2.4 民间契约涉及调整纯道德的纠纷

2.2.5 民间契约对于新农村建设有现实意义

2.3 民间契约的局限性

2.3.1 民间契约是封闭的、有地域限制

2.3.2 民间契约中有些东西带有落后性

第三章 现代社会民间契约的缺失及原因

3.1 民间契约在现代社会的存在现状

3.1.1 民间契约的影响力急剧下降

3.1.2 民间契约仍旧是乡民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维护力量

3.2 核心原因:体制原因

3.2.1 行政力量过大,缺少发展空间

3.2.2 公民意识缺失,市民社会成长较慢

3.3 客观上的原因

3.3.1 对民间契约的认识未到位

3.3.2 市场经济和劳动力流动对民间契约的冲击

第四章 发展民间契约的对策及思路

4.1 认清社会的本质

4.2 政府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民间契约的发展

4.2.1 推动社区自治,自我管理和发展

4.2.2 政府规范、引导民间契约的发展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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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存在多元的权力体系和法律体系,在国家法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契约。它以一种非国家强制力的手段作用于特定群体,约束群体内个人的行动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国家法相比,这种非官方的契约性民间法根治于特定的群体生活中,最能够体现群体内人们的传统和生活习惯,它在某一群体或某一地域内所表现出的约束力甚至强于国家法。中国的民间契约大多存在于家族制度、神权观念、民间性组织制定的规范、风俗习惯等多种渊源之中。它调整的事务涉及婚姻、继承、买卖、抵押、借贷等诸多内容。近现代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已经发展比较完善的民间契约的严重破坏。进入现在社会后,民间契约大量缺失。立足于当代法治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重塑和发展民间契约有现实意义。发展民间契约的途径包括公开的以一般性条款进行立法接纳、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以及默许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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