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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设计——监造模式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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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工程建设现行实行的是设计、招标与监理相分离的模式,由设计师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招标工作,而监理师对所设计的工程进行监理。我国近代和国际工程建设现在普遍采用设计-监造模式,工程师在工程中承担了设计、招标和监造的工作,其服务内容也更加广泛。实行设计-监造模式,不但可以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的质量,同时可以减少合同界面和责任的盲区,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
   本文重点对AE模式的工程师进行研究。围绕这个问题,本文首先对设计-监造模式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同时在分析现有合同文本的合同性质和合同框架的基础上,对设计-监造合同的合同性质进行了分析,并设计了设计-监造合同的合同框架;鉴于设计-监造模式的工程师拥有设计师、招标师和监理师的角色,本文分析了工程师所具有的角色,同时阐述了工程师需要完成的工作、拥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最后,本文对工程师的酬金进行了探讨,主要阐述了酬金的组成、酬金的项目设置和酬金的请求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酬金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支付条件以及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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