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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与元伦理学的出路——黑尔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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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黑尔伦理思想的意义

二、黑尔的生平、著作及影响

三、黑尔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分析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 “休谟问题’’的演进及20世纪的哲学与伦理学——黑尔伦理思想的理论背景

第一节 “休谟问题”及其影响

一、“休谟问题”的提出

二、“休谟问题”的引申及影响

三、“休谟问题”与黑尔的伦理学理论

第二节 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与元伦理学的诞生

一、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二、分析哲学理论的分化及对日常语言的研究

三、元伦理学的诞生

四、黑尔的道德哲学与20世纪哲学与伦理学发展的联系

第三节 功利主义的发展与存在问题

一、功利主义思想的发展过程与现状

二、功利主义存在的问题

三、黑尔与规范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传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休谟问题”与伦理学分类

第一节 “是”与“应该”的关系与伦理学分类

一、分类的界限——元伦理学

二、分类的方式——“是”与“应该”的逻辑关系

三、分类的结果——描述主义与非描述主义

四、分类的意义——“逻辑”与“事实”的分离

第二节 描述主义(认知主义)

一、描述主义(认知主义)的内部区分——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

二、自然主义伦理学

三、对自然主义伦理学的进一步考察

四、直觉主义伦理学

五、主观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

六、相对主义——直觉主义与自然主义的殊途同归

第三节 非理性的非描述主义(非认知主义)——情感主义

一、非描述主义伦理学理论的开端——情感主义

二、道德命题与祈使句

三、非描述主义与理性主义

第四节 构建一种“充分”的伦理学理论的准备工作——分析及反思

一、作为一种充分的伦理学理论必须满足的几项要求

二、前述各种伦理学理论的优缺点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理性的非描述主义——“休谟问题”与普遍规定主义元伦理学

第一节 “是”与“应该”关系的重新审视

一、“应该”与祈使句

二、对“应该”的语义学分析

第二节 “善”和“应该”——道德语境中的价值词

一、黑尔对“善”的解读

二、“善“与“应该”的关系

三、“内在善”与“工具善”、“一般的善(好)”与“道德善”

第三节 随附性——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一、“随附性”概念在伦理学中的首先提出

二、对伦理学中的“随附性”概念的不同诠释

第四节 普遍规定主义与道德客观性

一、普遍规定主义元伦理学理论的提出

二、普遍规定主义与道德的客观性

第五节 制度性事实与新描述主义——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描述主义解读方式

一、“好”的标准与“功能词”问题

二、塞尔从“是”推论出“应该”的努力

三、“厚重”的价值词问题

第六节 理念与利益——普遍规定主义的理论界限与实践出路

一、理念冲突

二、利益冲突

三、理念与利益的冲突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功利主义——“休谟问题”与规范伦理学

第一节 道德思考的两层次性

一、直觉性道德原则的实践意义

二、道德直觉的合理性基础——反思思考

三、道德思考层次说与黑尔对“个人完整性”问题的解决

第二节 偏好满足最大化的功利主义——普遍规定主义元伦理学在规范伦理学中发展

一、黑尔的论证过程

二、黑尔功利主义思想的特点

三、两种功利主义在道德思考两层次中的共存

第三节 偏好功利主义视野下的价值与社会

一、道德思考两层次学说对功利主义的辩护

二、权利与正义

三、狂热主义与非道德主义

第四节 普遍规定主义到功利主义推论的逻辑难题

一、普遍规定主义与功利主义在思维方式上的异同

二、普遍规定主义指导道德实践作用的有限性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野兔与猎犬——黑尔伦理学理论的影响及其局限

第一节 作为决策程序的功利主义的缺陷及普遍规定主义为功利主义打开的出路

一、当代以来各种社会思潮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二、功利主义作用方式的改变

三、功利主义与德性伦理结合的可行性

第二节 普遍规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

一、普遍规定主义作为道德的基础

二、普遍规定主义的逻辑与实践

三、实践难题——“个人选择”与“外在选择”之别

四、逻辑与事实区分的模糊

本章小结

结语 元伦理学的出路

一、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界限的模糊

二、黑尔伦理学的自然主义倾向?

三、“休谟问题”与黑尔伦理学的意义与影响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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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个世纪初,出于对传统哲学在形上领域对各种模糊概念和命题的含义的纠结不清等方面的不满,试图构建一种在“意义”上“清楚明白”的分析哲学诞生并成为英美哲学领域的主流思潮;与此相应的则是伦理学领域中规范伦理学的退隐与元伦理学的诞生。以摩尔的直觉主义理论为创始的元伦理学通过对道德概念和命题的逻辑和语义学分析,试图确证“一种科学的伦理学是否可能”的问题。但由于注重“意义证实”的逻辑实证主义成为分析哲学的主流,元伦理学界中对伦理学的“科学性”的态度逐渐由“直觉主义”转向了“情感主义”,道德命题往往被视为无法赋予“真值”的伪命题,道德判断成了个人情感的任意表达,伦理学被认为不具有“意义证实”意义上的“科学性”与“真实性”,由此带来的则是一种对日常道德的相对主义态度。
   此后,由于分析哲学的逐渐分化和对日常语言的日益重视,“意义证实”原则本身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其中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诞生与其作为一个松散团体的理论的多方向发展为在分析哲学内部将伦理学等价值哲学的“客观”与“科学性”重新纳入哲学研究的范围营造了更为宽松的理论氛围。R.M.黑尔作为牛津学派的一员,正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建立起和发展了他的“普遍规定主义”伦理学理论。
   作为一种非认知主义的伦理学理论,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并不如同摩尔那样将“善”等价值词看做具有某种特殊的“客观”属性,而是认为道德判断中价值词的使用表达了行为人对自己和他人的一种行为倾向与选择的偏好,即一种“规定”,但不同于情感主义者的是,这种“规定”即价值词的“规定性”不是任意的,也并非仅仅是一种单称祈使句意义上的“规定语言”,而是具有一种“可普遍化”的性质,即逻辑上不能对相同的描述性事实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因此,道德命题是符合理性和逻辑规则的具有“科学性”的命题,而不是无意义的或是相对主义的。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元伦理学理论在非认知主义的基础上达成了道德的“客观性”,即理性的道德行为者行为倾向上的一致性。道德本身虽然不在“世界的客观构造”之中,却能得到理性的“人”的合逻辑的道德思考的一致认同。
   但是,元伦理学理论本身具有一种形式化的特质,因而在元伦理学阶段道德命题的事实性基础即“可普遍化”的理由是任意的,为了使自己的理论在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道德冲突时能够具有一种“可调解性”的作用,黑尔以普遍规定主义的元伦理学理论为基础,将其与实际生活中的事实性情境相结合,从而走向了以人际偏好的最大满足为最高目标的功利主义,并在此阶段尝试着融合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普遍遵循的直觉性道德原则与行为功利主义式的反思思考,提出了道德思考的两层次说,致力于将行为功利主义与准则功利主义,以及功利主义的规范伦理与康德主义的元伦理学形式相结合。
   黑尔的种种努力一方面昭示了元伦理学作为一种研究道德语言和道德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元”科学对道德生活本身的不充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一种能够得到普遍接受的规范伦理学理论首先必须确立一个合逻辑的元伦理学基础,否则伦理学家就失去了中立性而成为某种道德教条的鼓吹者。因而元伦理学虽然在对道德生活的指引方面有着种种不足,但追求道德语言的清晰明白、追求一种能够被理性的行为人所一致认同的道德思考和道德推理的形式却是必不可少的。黑尔的伦理思想在“非认知主义”的立场上充分体现了“人”在道德行为和道德选择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表明只有元伦理学为道德思考和道德推理本身提供一种合法性,规范伦理学阶段对实质性道德问题的解答才能真正具有合理性。黑尔的伦理学理论使元伦理学走出了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而他对元伦理学以及整个道德哲学的最大贡献,也许就在于为元伦理学的出路指明了方向:即以元伦理学的逻辑和语言学分析为基础的道德概念的逻辑与实际生活中道德情境下的事实性要素相结合的规范伦理学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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