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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制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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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是人类的理想追求,如何理解并建立正义的社会,始终是思想家们所探讨的重大主题。上个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出版以来,制度正义在构建正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当代思想家们的普遍重视,探讨这一问题的伦理学、政治哲学成为一门显学。然而,时至今日,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什么是正义、如何实现正义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显然,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从理论上作出有力的回答,那么,无疑会给人类朝向正义生活的实践带来困扰。
  马克思哲学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在制度正义问题上有着其独特的立场和观点。马克思虽然没有对制度正义问题进行专门论述的学术专著,但追求社会正义并探寻实现社会正义的现实道路,构成了马克思全部哲学最为根本的主题和最深沉的价值关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重大变革之一就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通过对理性主义正义观的批判实现了向实践正义观的根本转向,为理解和解决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野和现实的思维方式。
  本文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为分析工具,对人类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制度正义观包括当代自由主义制度正义观进行了梳理、考察和甄别,对其内在困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制度观都是建立在形而上学入学本体论及其道德价值原则基础上的“道德正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与逻辑之间的悖论和普遍性的伦理困境。
  在批判分析历史上各种制度正义观的基础上,文章对历史唯物主义制度正义观的理论架构进行了建构。指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是伦理正义,是正义的回归。在伦理范式上,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制度与道德统一的实践哲学范式,但更强调制度的优先性;在社会制度建构上,历史唯物主义重视从社会生产方式内在关系上考察人类制度的内在结构与功能,强调公有制对劳动正义的前提意义。文章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提出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解私有制下异化劳动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达成政治制度上的“重叠共识”,实现个体性与普遍性统一的“正义伦理”社会。
  文章挖掘历史唯物主义制度正义理论的现代价值,探讨了历史唯物主义制度正义理论对于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正义理论和实践的启示。指出正义是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诉求,实现社会正义的关键在于制度的伦理正义,而制度的伦理正义的根本在于在完善分配制度和所有制度。文章认为在社会贫富分化、社会道德生活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迫切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重新认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的社会伦理意义,防止出现改革过程中对公有制的“遗忘”。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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