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基于物联网的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
【6h】

基于物联网的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绪论

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2、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4、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文献综述

5、本文创新点

第一章 药品的特殊性及与药监部门信息化管理的关系分析

1.1 药品特殊性的表现

1.1.1 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

1.1.2 质量标准要求十分严格

1.1.3 公共必需品,社会覆盖面广

1.1.4 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性要求

1.1.5 消费者低选择性

1.1.6 需要的迫切性

1.1.7 作用的两重性

1.2 药品特殊性与药监部门信息化管理之间的关系分析

1.2.1 药品特殊性与药监部门公共管理之间的联系

1.2.2 药品特殊性与药监部门信息化建设之间的联系

1.3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1.3.1 公共行政学理论

1.3.2 信息技术理论

1.3.3 管理学理论

1.3.4 其他学科理论

第二章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概述

2.1.1 现有监管主体

2.1.2 监管客体

2.1.3 我国药监部门信息化建设现状

2.2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现存问题分析

2.2.1 药品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科学性有待提高

2.2.2 各区域、各涉药单位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2.2.3 国家与各省药监局上下联动体制尚不健全

2.2.4 数据利用与共享程度低

2.2.5 信息安全方面存在隐患

2.2.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够完善

2.3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2.3.1 政府信息化意识还不够强

2.3.2 全国缺乏统一的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2.3.3 药监系统属地原则的行政管理体制

2.3.4 数据标准化工作滞后,且数据收集和录入的准确性不高

2.3.5 人力资源状况和资金状况不足

2.3.6 政府本位管理、缺乏竞争约束机制且多部门交叉执法

第三章 物联网时代下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3.1 物联网的涵义及其对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效用分析

3.1.1 物联网的内涵及其应用

3.1.2 物联网技术对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管理工作的效用分析

3.2 国内外物联网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中运用的先进经验介绍

3.2.1 美国

3.2.2 欧盟

3.2.3 韩国

3.2.4 国内城市先进经验

3.3 国内外物联网药品监管模式的实践经验总结

3.3.1 流程上,应建立全程追踪式药品电子监管模式

3.3.2 主体上,应建立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药品电子监管模式

3.3.3 内容上,应建立监管客体门类齐全的药品电子监管模式

3.3.4 技术上,应积极采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多层次药品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章 南京市基于物联网的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模式案例研究

4.1 南京市物联网发展状况

4.2 南京市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4.2.1 成果

4.2.2 不足

4.2.3 小结

4.3 南京市基于物联网的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模式实践对策分析

4.3.1 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

4.3.2 健全规章制度并扩大监管对象范围

4.3.3 完善药监部门的药品信息公开及信用评价平台

4.3.4 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和支持医药企业实行电子监管

第五章 基于物联网的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模式的构建与对策分析

5.1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物联网监管模式的构建

5.1.1 总体框架

5.1.2 物联网市场主体药品监管系统模型的设计(各层次系统)

5.1.3 物联网行政主体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模型的设计

5.1.4 物联网社会主体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模型的设计

5.1.5 小结

5.2 构建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物联网监管模式的对策分析

5.2.1 制度性对策

5.2.2 政策性对策

5.2.3 科技性对策

5.2.4 人力财务性对策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展开▼

摘要

在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域,国家正在建立种类齐全的基本药物制度和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但药品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科学性有待提高;各区域、各涉药单位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国家与各省药监局上下联动体制尚不健全;数据利用与共享程度低;信息安全方面存在隐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等现实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药监部门信息化建设必须面对的障碍和挑战。究其原因,主要有政府信息化意识还不够强;全国缺乏统一的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府本位管理、缺乏竞争约束机制且多部门交叉执法;数据标准化工作滞后,且数据收集和录入的准确性不高;人力资源状况和资金状况不足以及药监系统属地原则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文综合运用了公共行政学、信息技术学、管理学、药学等多学科知识,力图将信息时代发展的最新技术成果——物联网技术运用到药品监管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本文所要建立的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新模式,是在全国统一的药品监管网络建立的基础上,开创的一种将物联网技术与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模式。它包括三大系统——市场主体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主体药品监管系统、社会主体药品监管系统及四大支撑——制度支撑、政策支撑、人才技术支撑、资金支撑。其中,行政主体药品监管系统,又由药品信息采集子系统、药品全程追踪子系统、药品防伪查询子系统、药品信息公开系统组成。该模式强调药品监管从科研、采购、生产、流通、仓储、销售、使用及反馈这一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化管理。它力图在药品监管、原料供应部门、药品生产商、医院、药房、公众、媒体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创造一个物物相连的网络,这是物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我国药品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民众生命健康的关键性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