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之比较法研究
第一节 英美法系
一、美国法
二、英国法
三、香港法
第二节 大陆法系
一、德国法
二、韩国法
三、日本法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我国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 我国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必要性
一、保障股东权利
二、改善公司治理状况
第二节 我国引进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可行性
一、股东不统一行使表决权具有理论正当性
二、股东不统一行使表决权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 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构建之一:适用情形
第一节 股份共有
一、股份共有的概念
二、股份共有情形下表决权的不统一行使
第二节 股份信托
一、股份信托的概念
二、股份信托情形下表决权的不统一行使
三、股份信托中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的构建——以职工持股为例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证券投资基金表决权之处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之表决权主体
四、证券投资基金情形下表决权的不统一行使
第四节 为他人之利益或计算而持有股份的其他场合
一、融资融券交易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存托凭证
第五节 股份一部分转让未变更名义
第四章 股东表决权不统一行使制度构建之二:程序设计
第—节 主张不统一行使表决权之通知
一、通知时间
二、通知形式
三、通知内容
四、股东违反通知义务的效力
第二节 公司的确认或拒绝
一、公司的确认
二、公司的拒绝
第三节 表决权不统一行使的效果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