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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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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深圳市向香港学习,首次在国内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随后,这一制度开始在国内普遍推广。目前在我国很多省、市都设立了该委员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织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具有咨询顾问的职能,对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影响重大,然而却也面临着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对城市规划干预作用日渐式微的窘境。联系近代,发现有相似的机构——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类似,都市计划委员会具有咨询顾问的职能,同时又兼具编制属性。那么它的成立对近代城市规划体制的发展有何作用?该组织究竟为何种性质、因何产生,又是怎样确立了制度建设,对当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对当代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有何启示呢?显然,值此当代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亟须创新与变革之际,对都市计划委员会的历史研究显然是有必要的,兼具了历史与现实意义。 本文对于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探究,首先是要追溯其源流演变。以历史阶段划分为城市规划编制机构的孕育、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的探索期、制度确立期和嬗变期四个阶段。具体以《都市计划法》之颁布为分界点,近代市制的发展为线索,研究近代城市规划机构形成的关键要素。历经《广州市暂行条例》、《市组织法》等制度化探索之后,城市建设需求提高,类似都市计划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广州城市设计委员会宣告成立,期间有识之士带着西方先进的规划理论知识回国投身建设,一方面促进了规划学术成果的喷发,一方面为《都市计划法》的颁布创造了客观条件。然而尽管《都市计划法》要求成立都市计划委员会,其成立却一波三折,直到战后才开始正式普遍施行。经过政权更迭后,都市计划委员会仍然保留其名,性质上却从为市政府服务转向为市人民政府服务。 解明史实,对都市计划委员会形成系统性的史料梳理是本研究的基础,为能进一步了解其历史角色、承担的职能和产生的影响,本文对其总体特征进行深入剖析并选取近代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作为典型案例加以解析。经研究,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对战后南京的整体规划和重建工作意义重大,其集合了当时先进的规划思想和精英人才,以科学规划的态度对南京整体规划进行了现实的思考和蓝图的构想。虽遭遇战事,只能在原有框架下对城市功能、道路体系和上下水道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修补,却反映了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思考,而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也反映了当时该机构在制度和机构上的不足,是具有典型和特殊性的案例。 综合总体特征与专题研究可以看出,近代都市计划委员会不仅行使咨询顾问的职能,承担近代城市规划的编制任务,还具备一定初审权和部分行政事务(是名誉的)。因此,都市计划委员会作为近代城市规划的咨询顾问和编制机构,集合了综合性、地方性和专业性,反映了近代城市规划制度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它是近代城市规划体制发展的缩影,具备综合的职能属性和类型特征,对城市规划的学术理论、教育实践、行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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