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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案件合并审理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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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目的和意义

1.2研究方法和范围

第二章 民行交叉案件及审理模式简介

2.1民行交叉案件产生的必然性

2.2几种典型的民行交叉案件类型

2.2.1涉及买卖行为产生的民行交叉案件

2.2.2涉及赠与行为产生的民行交叉案件

2.2.3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类民行交叉案件

2.3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

2.3.1分开审理模式

2.3.2.合并审理模式

第三章 延边州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探析

3.1案件介绍

3.1.1采用分开审理模式的案件介绍

3.1.2采用合并审理模式的案件介绍

3.2分开审理模式与合并审理模式比较分析

3.2.1审理期限

3.2.2司法资源的使用情况

3.2.3两案的便民程度

3.3合并审理模式的优越性

3.3.1分开审理模式的弊端

3.3.2采用合并审理模式的优越性

第四章 合并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4.1审判人员的角色定位

4.2审理程序要坚持司法统一原则

4.3审理结果为行政附带民事判决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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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房屋为主的不动产越来越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资料,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变动规定的是登记生效的原则,即物权变动的效力要靠登记来决定,因此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的变动产生了法律效力。这种登记生效的行为一方面对物权人的权利加以法律保护,但是问题也随之产生了,不动产登记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被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动产的权属争议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这种不动产登记行为涉及的纠纷不仅仅是行政争议,而是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交叉行为,是两种法律关系交叉的状态。
  这类的案件在不动产案件中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面对这类案件,我们是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从合理有效解决矛盾,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的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此类案件的解决方法,针对日益复杂的行政审判中交叉民事案件的纠纷,学界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建议采用合并审理模式,有的学者则认为应该分开审理,综合理论及实践分析,建议采用合并审理的模式,并作出行政附带民事判决。
  本文主要通过对延边州法院关于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类的两个案件审理模式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论证合并审理模式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支持合并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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