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一章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背景及立法意义
1.1 立法背景
1.1.1 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
1.1.2 发展老年事业已经成为我国战略要求
1.1.3 修改前的老年法的适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1.1.4 发展老龄事业积累了丰富经验
1.2 立法意义
1.2.1 我国老龄事业的新里程碑
1.2.2 进一步贯彻了《宪法》的基本原则
1.2.3 有利于形成适应国情的养老模式
1.2.4 有利于更好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第二章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2.1在政治权益保障方面的亮点
2.1.1增加了老人对社会发展的参与权
2.1.2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贯穿法律条文始终
2.1.3 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
2.2在经济权益保障方面的亮点
2.2.1 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
2.2.2 规定了处置老人财产必须尊重老人意愿
2.3在社会方面权益保障的亮点
2.3.1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2.3.2增加了社会优待内容
2.3.3 增加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
2.4在文化权益保障方面的亮点
2.4.1设定了老年节
第三章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
3.1.1《宪法》中有关保护老年人权利的规定
3.1.2.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权利的规定
3.1.3.部门法中关于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规定
3.1.4.法规、规章对老年人规定保护的规定
3.2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3.2.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体系仍不健全
3.2.2 现有相关立法保护的针对性不强,强制性不够
3.2.3 法律条文中重物质权益的保障、轻精神权益的保障
3.2.4 缺乏对老年人行业性权益保障的立法
3.2.5 对子女赡养父母方面的立法仍然不足
第四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情况
4.1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4.1.1 德国老年权益保障立法现状
4.1.2 日本老年权益保障立法现状
4.1.3 韩国老年福利立法现状
4.1.4 台湾老年权益保障立法现状
4.1.5 值得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借鉴之处
4.2 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老年权益保障上的借鉴之处
4.2.1 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立法
4.2.2 韩国的《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
4.2.3 新加坡的“赡养父母法”
4.2.4 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的启示
第五章 对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立法体系的完善
5.1 宏观立法上,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5.1.1 确立战略性和可持续性的立法指导思想
5.1.2 推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向法律的转变
5.1.3 加强现有法律条款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5.2 具体立法上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5.2.1 加强“精神赡养”方面的立法
5.2.2 适时出台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老龄立法
5.2.3 加紧出台《子女赡养法》,以强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5.2.4 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完善的其他方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