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2.2 网络直播文化属性
第二章 我国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存在的问题
2.1.2 判决情况
2.1.3 该案引出的著作权问题
2.1.4 游戏直播涉及主体众多,权利属性及分配尚需明确
2.2 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
2.2.1 网络游戏运行的基本情况
2.2.2 网络游戏画面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完善我国网络直播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3.1 认定网络直播为作品的建议
3.1.1 认定网络直播为作品遵循的主要原则
3.1.2.明确作品独创性含义及其认定标准
3.1.3 完善视听作品定义及其独创性标准
3.1.4 合并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向公众传播权
3.2 加强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的保护建议
3.2.1 加强对用户发表权的保护
3.2.2.加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的保护
3.2.3 加强行业自律行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