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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的婚姻自由观(民国成立-20世纪20年代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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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民国初期婚姻自由观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民初婚姻自由观之内容

三、婚姻观变革的冲突性与婚姻自由观的偏激性

四,民初婚姻自由观产生的社会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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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初期的婚姻自由观承接晚清时期的婚姻思想,对中国近代婚姻家庭的解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婚姻自由思想在理论上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在实践中引导人们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新式婚姻家庭。但是,由于处于新旧婚姻观的交汇时代,这种婚姻观在实行过程中难免具有复杂性。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民国初期婚姻自由观产生的历史条件。明末清初在中国社会产生的男女平等思想的萌芽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婚姻自由思想的传播,为民初婚姻自由观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条件;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经济条件。 第二部分,全面介绍了民初婚姻自由观的内容。包括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再嫁自由。 第三部分,论述了民初婚姻变革的冲突性和婚姻自由观的偏激性。冲突性是指改革派同保守派之间的冲突,以及改革派内部关于具体问题的争论;偏激性是指时人所提出的独身主义以及废除婚制的主张。 第四部分,分析论述了民初婚姻自由观的积极意义,以及提倡婚姻自由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以鲁迅的婚恋观为例来说明一种文化丛理论到沉淀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的复杂和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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