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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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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 容 提 要

引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所致损害赔偿概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界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性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能否并存

(一)国际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理论

1、 德国民法上的选择主义

2、法国、日本、美国、英国民法上的并存主义

(二)国内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理论

(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1、我国理论界的观点

2、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及构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基础

1、承包方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2、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3、情势变更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

2、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赔偿责任的抗辩与责任限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的抗辩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1、一般合同中的免责条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免责条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反思与建议

(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反思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情形与范围不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存在的问题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改进建议

1、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情形及范围的建议

2、完善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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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房屋、铁路、公路、港口等建筑设施成为人们生活和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建筑设施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有必要对工程建设领域加以干预。所以《合同法》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单独对之加以规定。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相比较其他合同解除而言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利益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如果承包方因为某种原因而解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发包方需要重新招投标来选择承包方、重新审批相关的许可手续,承包方则涉及到撤离施工场所以及相关事项交接问题,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因为延误工期、工程清理结算以及由于合同解除而导致纠纷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都归结到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上。
  本文旨在通过学习国内外学者对一般合同解除的理论学说、国内外的立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当中的有益经验,同时对国内相关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的性质以及请求权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以及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一般构成及请求权基础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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