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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概述
1.1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概念
1.2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特点
1.3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
1.4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程序
1.5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鉴定之比较
1.5.1法医鉴定概述
1.5.2法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异同
第二章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法律规范的历史演变与性质争议
2.1 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2.2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的规定
2.3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2.4对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性质的不同观点
第三章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性质分析
3.1行政行为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1.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行政主体性质
3.1.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职权属性
3.1.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
3.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行政确认行为
3.3与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行为的比较
第四章对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相关诉讼问题探讨
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可诉的必要性
4.1.1保障公民诉权的需要
4.1.2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
4.1.3解决现存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的需要
4.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的行政可诉性
4.2.1关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
4.2.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4.2.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注意的问题
4.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审查原则与判决
4.3.1医学会对其鉴定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4.3.2司法有限审查原则
4.3.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为案件的判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