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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纳阐释学观点下《道德经》英译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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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今天,越来越多的中西方学者不遗余力地对《道德经》进行翻译研究,探求中华典籍的奥秘,促进中西文化交流。据统计,目前《道德经》的翻译文字已达28种语言之多,版本达1,100余部,居外译汉籍之首(辛红娟,2008:9)。然而,作为道家思想的奠基之作,《道德经》文约义丰,注疏无数,加上中西语言文化迥异,译者在翻译这部中华经典时往往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和阐释,表现出极大的译者主体性。
   随着20世纪70年代翻译研究中“文化转向”的形成,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学者们从各种崭新的视角研究译者的主体性,其中阐释学作为一门对意义进行理解和解释的科学,不仅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深化了人们对译者的认识。斯坦纳在《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中提出的阐释学观点,为研究翻译作品中的译者主体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
   当今学术界中,《道德经》的英译本层出不穷,而国内外对《道德经》英译本的研究力度却远远不够,关于《道德经》英译中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本文采用斯坦纳的阐释学观点,依照“信赖、侵入、吸收、补偿”四个步骤,同时以哲学阐释学和接受美学的核心观点为理论支持,对亚瑟·威利、林语堂、辜正坤所译的三个《道德经》译本进行比较研究。作者通过分析《道德经》的英译过程中译者选择《道德经》作为翻译文本的不同动机,由于历史、文化、个体意识差异对译文产生的不同理解,从而在语言、文化、审美层面对译文进行的不同阐释和对翻译中造成的语言、文化、哲学思想的损失采取的不同补偿手段,系统地论证了译者主体性与创造性在《道德经》英译过程中的体现。
   最后,基于对《道德经》英译中译者主体性的分析,作者认为,成功翻译《道德经》对译者有很高的要求。首先,译者翻译《道德经》前必须具有正确、积极的翻译动机;第二,译者必须具有扎实的中英文语言功底,熟悉中西文化,同时具有过硬的翻译技能;第三,译者必须对老子语言和道家思想有深刻的研究和理解。另外,作者对《道德经》的翻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鉴于翻译中华典籍的特殊性,译者可借鉴中国学者注释《道德经》的模式,在忠实翻译原文的基础上附上概念注解和章节阐释,既可准确重现作品的原貌,又能充分传达老子的哲学思想。作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拓宽《道德经》翻译研究的视角,同时为中国古籍的翻译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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