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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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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必然性

1.1 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1.1.1 宏观调控行为随着政府经济职能的产生早已出现

1.1.2 宏观调控权的发展是现代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必然要求

1.2 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要求

1.2.1 中央政府和宏观调控政策两者的性质

1.2.2 各省级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均衡

第二章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基本内容

2.1 执行权: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核心

2.1.1 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享有宏观调控执行权

2.1.2 省级政府负责宏观调控执行权在本省的具体执行

2.2 决策权: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应有组成

2.2.1 宏观调控决策权原则上应由中央享有

2.2.2 必要时省级政府应享有一定的宏观调控决策权

第三章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冲突与协调

3.1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冲突

3.1.1 二者在宏观调控决策制定环节的冲突

3.1.2 二者在宏观调控执行环节的冲突

3.2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协调

3.2.1 协调省级与中央宏观调控权冲突的可能性

3.2.2 协调省级与中央宏观调控权冲突的措施

第四章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规制

4.1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法源

4.1.1 省级政府履行宏观调控权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

4.1.2 我国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法源

4.2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法律界限

4.2.1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范围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4.2.2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的权限法定原则及其内容

4.3 省级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程序设计

4.3.1 省级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过程中通常出现的问题

4.3.2 省级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法律程序设计

4.4 省级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责任

4.4.1 省级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应有其法律责任

4.4.2 省级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责任体系及内容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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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对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进行干预调节,以引导、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种权力。传统观念认为,我国现有实行中央与省两级宏观调控体系,省级政府只享有宏观调控权的执行权,不享有宏观调控决策权,事实上,省级政府在现实调控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行使宏观调控决策权的空间。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有其必然性。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不是天然的存在,而是伴随经济发展必然具有的经济职能,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宏观调控政策的性质以及各省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的现实国情也要求省级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权。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有其基本的内容,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共享宏观调控执行权,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核心是执行权。省级政府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一定的决策权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宏观调控权两个环节有时可能出现一定的冲突,协调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有可能性,协调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具体措施。
   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必须加强法律规制。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有其法源,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法律界限,包括宏观调控权的范围与权限法定及其内容;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必须进行法律程序设计以及明确省级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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