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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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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1.1 基本案情介绍

1.2 争议焦点

1.3 问题归纳

第二章 普通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概述

2.1 普通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来源

2.1.1 来源确定的原则

2.1.2 来源的根据

2.2 普通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内容

2.2.1 有关注意义务内容的相关理论

2.2.2 本文观点

2.2.3 结果预见义务中对结果的预见程度

2.3 普通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第三章 普通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认定基础——注意能力

3.1 注意能力的内涵及外延

3.1.1 注意能力的内涵

3.1.2 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关系

3.1.3 与普通过失犯罪中因果联系的关系

3.2 普通过失犯罪中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

第四章 信赖原则的适用对普通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阻却

4.1 信赖原则理论的来源

4.2 信赖原则对普通过失犯罪注意义务的阻却及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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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理论中,根据注意义务的不同可以将过失犯罪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虽然有关普通过失犯罪的法条规定在《刑法》中所占数量不多,但由于其所涉及的范围、主体等比较广泛,因此对其注意义务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注意义务是认定普通过失犯罪的核心规范要素,是普通过失犯罪的本质。在认定普通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时应从两方面着手:一、客观的注意义务内容;二、行为人的主观注意能力。在普通过失犯罪中,行为人违反的是一般注意义务,其来源具有广泛性,为了不限缩人们的正常社会活动,对注意义务内容的限定是必要的。同时,作为注意义务的认定基础,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和刑法中的因果联系有着天然的联系,需要将三者同时考虑来全面分析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存在阻碍注意义务认定的因素,即信赖原则。在适用信赖原则来否认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存在时,要区分何为“信赖”、何为“信任”,不能将二者混淆,否则容易破坏人际之间的日常交往。如此,才能全面而清楚地分析普通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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