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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1.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2. 研究现状
3. 研究方法及基本框架
第1章 死缓变更执行程序的界定及适用条件
1.1 死缓变更执行程序的界定
1.1.1 死缓变更执行程序的概念
1.1.2 死缓变更执行程序的性质
1.2 死缓变更执行的适用条件
1.2.1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
1.2.2 死缓减刑的适用条件
第2章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程序
2.1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先程序
2.1.1 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的管辖问题
2.1.2 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的辩护问题
2.2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
2.2.1 核准程序的启动主体
2.2.2 核准程序的启动时间
2.2.3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核准主体
2.2.4 公开开庭审理及全面审查原则
2.2.5 一致裁决原则
第3章 死缓减刑程序
3.1 死缓减刑程序的启动及裁定主体
3.1.1 现行立法之规定与评价
3.1.2 赋予死缓犯申请减刑的权利
3.2 死缓减刑的裁定模式
3.3 构建合理的死缓减刑听证模式
3.3.1 死缓减刑听证程序的参与人
3.3.2 通知及公示制度
3.3.3 合议及回避制度
3.3.4 听证程序开庭的三阶段:调查、辩论及裁定
第4章 死缓变更执行的救济程序
4.1 救济的必要性
4.2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的救济
4.2.1 核准前的救济
4.2.2 核准期间的救济
4.3 死缓减刑的救济
4.3.1 赋予死缓犯就死缓减刑不当提起救济的权利
4.3.2 死缓减刑的救济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