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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缘由
二、立法及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第1章 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及域外考察
1.1 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1.1.1 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1.1.2 保护人权的需要
1.1.3 平衡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需要
1.1.4 满足刑事被害人报复诉求和精神抚慰的需要
1.2 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护的域外考察
1.2.1 国外刑事被害人求偿模式考察
1.2.2 国外国家补偿制度考察
第2章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2.1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制度立法现状
2.1.1 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1.2 刑事被害人有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1.3 在刑事判决中直接判令刑事被告人予以退赔
2.2 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的受案范围及赔偿范围较窄
2.2.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不完善
2.2.3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效率低下
2.2.4 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不合理
2.2.5 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机制中的责任形式不明确
2.2.6 民事赔偿执行困难,国家补偿制度空白
第3章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3.1 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3.1.1 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人权的原则
3.1.2 便利高效的原则
3.1.3 保障法制统一的原则
3.2 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
3.2.1明确受案范围和赔偿范围
3.2.2 适当扩大刑事被害人的保护范围
3.2.3 明确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机制的责任形式
3.2.4 实行独立的民事诉讼模式
3.2.5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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