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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铁刑事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以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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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

1.4 本文创新之处

第2章 我院办理武广高铁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及高铁刑事犯罪的特点

2.1 我院办理武广高铁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2 当前高铁刑事犯罪的特点

第3章高铁刑事犯罪的原因

3.1 高铁刑事犯罪的犯罪人个人原因

3.1.1 快速致富心理的驱使

3.1.2 文化素质不高,没有正当职业,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3.1.3 法律意识淡薄

3.2 高铁刑事犯罪的外在原因

3.2.1 高铁管理上的漏洞致使高铁刑事犯罪易发

3.2.2 法律上的缺陷致使高铁刑事犯罪难以得到有效惩处

3.2.3 打击上的难题致使高铁刑事犯罪频发

第4章 高铁刑事犯罪的预防

4.1 发展农村教育与经济,建立高铁常态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4.1.1 发展农村教育与经济,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

4.1.2 建立高铁常态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扩大高铁法制宣传教育

4.2 建立预防与打击并举的防控机制

4.2.1 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一体的高铁安全运营机制

4.2.2 完善高铁咨询鉴定机制,堵塞销赃渠道

4.2.3 完善有关惩治高铁犯罪的刑事立法或司法解释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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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铁刑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害了铁路企业财产权,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危害了高铁建设施工和高铁运营安全。从我院办理的高铁刑事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现今高铁刑事犯罪具有如下特点:作案性质多为财产犯罪;作案主体多为男性,且文化程度较低,无正当职业人数居多;作案方式多系共同作案;作案对象主要是瞄准贯通地线;作案时间均是选择在夜间;作案地点频发在高架桥区段;作案及运赃工具现代化且具有针对性;外来流窜作案人员多;高铁开通后虽发案数量大幅降低,但严重程度却有所增加。从原因上分析,导致高铁刑事犯罪的原因主要有犯罪人的个人原因与外部原因。其中导致高铁刑事犯罪发生的犯罪人个人原因主要有:犯罪人快速致富心理的驱使;犯罪人文化素质不高,没有正当职业,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犯罪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高铁刑事犯罪发生的外在原因主要有:高铁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致使高铁刑事犯罪易发;打击高铁刑事犯罪存在法律上的缺陷,致使高铁刑事犯罪难以得到有效惩处;在打击高铁刑事犯罪上,仍然存在惩处上的难题。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预防:发展农村教育与经济,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高铁常态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扩大高铁法制宣传教育。针对于外部原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预防: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一体的高铁安全运营机;完善高铁咨询鉴定机制,堵塞销赃渠道;完善有关惩治高铁犯罪的刑事立法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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