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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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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价

1.3 研究意义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点

第2章 数字网络环境下传统著作权体系的危机与建立新体系的必要性

2.1 传统著作权体系的发展模式与不同阶段运行状况

2.1.1 传统著作权体系的发展模式

2.1.2 传统著作权体系不同阶段运行状况

2.2 数字网络环境下传统著作权体系的危机

2.2.1 作品的复制与传播不可控

2.2.2 看门人制度难以实施

2.2.3 作品传播与利用的无限可能被扼杀

2.2.4 技术创新被著作权法束缚

2.2.5 著作权关系复杂化

2.3 建立新的著作权体系的必要性

第3章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理论基础与运作模式

3.1 以税收奖励为主著作权体系的理论基础

3.1.1 公共物品的特征

3.1.2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的多样性

3.1.3 各种提供方式的比较

3.1.4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优越性

3.2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运作模式

3.2.1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运作模式

3.2.2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技术基础

3.2.3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可行性

第4章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制度设计及实施

4.1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制度设计

4.1.1 注册制度

4.1.2 征税制度

4.1.3 著作权人奖励分配制度

4.1.4 著作权争端解决制度

4.2 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4.2.1 消费者行为的歪曲

4.2.2 行政自由裁量的监督

4.2.3 跨国界问题

4.2.4 是否符合国际公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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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罗·戈斯汀说过“著作权从一开始就是技术之子”,可见媒介技术深刻影响著作权的产生和发展。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领域在不断扩张、保护强度在通过强化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在模拟技术时代,以复制权为权利核心的著作权受复制技术和复制载体的影响,尚能够通过看门人制度调节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确保双方共同作出理性选择生产或购买最接近社会最佳的数量,即实现帕累托最优。
  数字网络环境下,传统著作权体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首先,数字网络时代是令人无法抗拒的时代,是获取知识最为自由的时代,技术让复制品具有高保真性、便捷性、普遍性。公众可以任意获取、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并且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传统著作权体系赖以存在的看门人制度无能为力。其次,网络传播低成本、速度快、规模大的特性,为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提供了无限可能,著作权制度却有扼杀这种可能的嫌疑。最后,随着作品创作的大众参与,即“万人出版时代”的到来,著作权归属难以确定,著作权关系无比复杂,用户如果想使用作品就要经过很多创作参与者许可同意,作品的使用成本升高、获得许可的程序也很复杂。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属于经济学意义上公共物品的范畴。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有政府自己提供、政府奖励或资助个体机构提供、商业特许经营三种。传统著作权体系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提供方式,只是保证优秀作品供给的其中一种模式,并不是唯一的。由于数字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体系的冲击,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应该建立一种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以税收奖励为主的著作权体系的建立应当从注册制度、征税制度、著作权人奖励分配制度、著作权争端解决制度等入手,并应注意处理实施过程中会存在的消费者行为的歪曲、行政自由裁量的监督、跨国界问题和是否符合国际公约等四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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