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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个人使用研究——基于《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第1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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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1、研究背景和意义

2、研究现状

第1章 个人使用的现行规定及其问题

1.1 个人使用的概念与特征

1.2 个人使用的现行规定

1.3个人使用的现行规定对产业、技术环境的不适应性

第2章《著作权法送审稿》对个人使用的修改及其评价

2.1 缩小使用目的:将“欣赏”目的删除

2.2 缩小使用方式:将“使用”改为“复制”

2.3 缩小使用数量:将“作品”改为“作品片段”

第3章 域外个人使用规则的比较

3.1 关于使用目的的规定

3.2 关于使用方式的规定

3.3 关于使用数量的规定

第4章 我国《著作权法》个人使用规则的应然调整

4.1使用目的:删除“欣赏目的”

4.2使用方式:限制为“复制+演绎”

4.3使用数量:不直接限制

第5章 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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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使用在著作权法中发挥着促进社会公众对信息的接触和使用自由、促进个体意思自治并实现自身更好发展的个人价值。同时对促进作品在社会中的长远传播并推动文化自由交往和社会繁荣进步又具有重要的公共价值。
  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著作权产生的冲击情况下,2014年,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第43条第1款为关于个人使用的条款,相对于现行著作权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具体为“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片段”①。具体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删除了“欣赏目的”的个人使用情形;第二,将使用作品的方式由原本的“使用”限缩为“复制”;第三,将个人使用的数量范围限制为“作品的片段”。可以明显看出,相对于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个人使用的规定,明显缩小了个人使用作品的范围。针对这种修改,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和作出准确解读。
  《送审稿》中极大缩小个人使用范围的修改方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个人使用所面临的困境,同时能够兼顾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值得深入思考、系统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送审稿》对于个人使用的规定出发,指出法律规制以及具体适用时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同时通过比较分析域外法律中对于著作权个人使用的规定以及适用,完善我国关于个人使用的法律规定,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达到较好平衡的同时,能提供刺激作品创作的环境,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彭红霞;

  •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

  • 授予单位 湘潭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友华;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著作权法;
  •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个人使用; 法律解读;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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