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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2.1 我国保险诈骗罪主体的立法规定
2.2.1 一般主体说及其理由
2.2.2 特殊主体说及其理由
2.3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界定之我见
2.3.1 一般主体说之否定
2.3.2 特殊主体说之肯定
第3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现行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3.1.1 对某些类似行为的定性不合理
3.1.2 对行为人法律规制的不平等
3.1.3 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存在部分脱节
3.2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第4章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理由及建议
4.1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理由
4.2 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扩张的具体建议
4.2.1 将保险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2.2 将保险代理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2.3 将保险经纪人纳入本罪主体范围
4.3 条文的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