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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救助的伦理思考——以衡阳市Z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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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问题的提出

1.2选题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4研究方法

1.5研究创新与不足

第2章 城市低保救助及其伦理依据

2.1城市低保救助概述

2.2城市低保救助的伦理依据

第3章 衡阳市Z区城市低保救助实践伦理分析

3.1Z区城市低保救助彰显的伦理进步

3.2 Z区2城市低保救助的伦理偏差

3.3城市低保救助伦理偏差的成因分析

第4章 国内外城市低保救助有益探索

4.1国外社会救助制度有益探索

4.2国内城市低保救助有益探索

第5章 完善城市低保救助的伦理对策

5.1树立积极的救助理念

5.2 建立合宜的救助制度

5.3 营造和谐的救助环境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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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低保救助是现代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产物,具有极强的人文意蕴和伦理意味,体现了人道主义、公民权利、分配正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伦理思想。自1993年上海市启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城市低保救助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也不可避免存在缺陷。
  本文以衡阳市Z区的城市低保救助工作为例,从伦理的角度分析了城市低保救助的积极层面:从基于人道主义救助到追寻制度公平正义,从基本生存保障到追寻全面发展,从一味享受到追寻责任和义务;也阐述了城市低保救助的消极层面:由于目标定位偏差、制度执行的不可操作性和负激励效应、救助涉及主体的责任缺失和道德失范等导致城市低保救助偏离了初衷,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发挥。深究原因,关键在于救助理念落后、救助模式被动和救助能力的不足。
  文章在借鉴国内外城市低保救助典范案例的基础上,强调城市低保救助应当回归到以公民权利、公正、幸福为核心的终极价值上,通过科学救助制度的设计,实现生存和发展相统一,公平和效率相统一、责任和义务相统一。同时,强化政府在城市低保救助中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在城市低保救助中的角色定位,并强调城市低保救助应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慈善力量,倡导城市低保救助涉及主体应尽的责任和具备的美德,从具体实践层面探寻完善城市低保救助的伦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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