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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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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制度

1.1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意义

1.2我国目前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的制度安排

第二章 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及成因

2.1送达难的表现

2.2送达难的成因

第三章 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难的解决路径

3.1建立法院送达为主、当事人送达为辅的送达机制

3.2改革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制度立法形式

3.3简化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国内程序

3.4强化合理告知的程序保障

3.5提高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技术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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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对外交往活动日益增多,民商事领域的涉外纠纷也随之增加,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涉及到诉讼程序中司法文书送达的问题。涉外司法文书送达对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合法有效的送达有利于保护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合法有效的送达能够产生民事诉讼程序上的法律后果;第三,合法有效的送达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由人民法院来完成,有通过《海牙公约》送达、双边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多种送达途径。
   但近年来,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着诸如送达周期过长、送达回复率和送达率低等送达难的情况,给涉外审判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指导思想落后,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明确性、程序设计不合理,法律术语不统一、送达技术不够高等等都是造成当前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难的成因。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借鉴和学习国外相关的立法例,笔者提出:要在充分认识涉外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强化合理告知的程序保障,建立法院送达为主、当事人送达为辅的送达机制,制定统一的涉外民商事司法协助法,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送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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