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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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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1.1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和特征

1.1.1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1.1.2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

1.2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

1.2.1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1.2.2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基础

1.3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第二章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及经验

2.1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

2.2国内、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

2.2.1政府信息公开目的的比较

2.2.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的比较

2.2.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式和程序的比较

2.2.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权利救济方面的比较

2.3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3.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依据

2.3.2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3.3运用现代化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2.3.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救济制度

第三章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3.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且与上位法的衔接上有不协调的地方

3.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清

3.2.1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规定的过于模糊

3.2.2“例外公开”信息范围界定不清

3.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流于形式

3.4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和救济体系

3.4.1缺乏有效的司法监督体制

3.4.2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

3.4.3侵犯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救济操作困难

第四章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4.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4.2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救济制度

4.2.1确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

4.2.2确立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地位

4.2.3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4.3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4.4转变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

4.5提高公民的权利、民主及政治参与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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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这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是在这种要求下,如何提高行政透明度,建立阳光下的政府等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本文在吸收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理论入手,介绍了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并运用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现存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提出了促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对策。本研究区分为四个部分:全文由四个部份组成:第一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特征、理论基础、实施意义等内容;第二章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和经验进行了阐述。包括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以及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国的借鉴;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主要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地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以及监督、保障、救济体系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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