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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高校问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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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动态和文献综述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和研究思路

第一章 高校问责制的理论概述

第一节 高校问责相关概念的内涵分析

一、问责制的定义

二、高校问责制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第二节 高校行政责任的认定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高校法律地位的定性分析

三、高校行政管理权权源

第三节 高校推行问责制的必要性

一、监督高校行政行为的需要

二、保障高校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的要求

三、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

第二章 高校问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高校问责的归责原则不明确

第二节 高校问责的相关法律滞后

一、问责主体同体化

二、高校校长产生的方式不合理

三、问责客体范围不明确

四、问责程序抽象化

五、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形模糊

六、问责范围狭窄

第三节 高校问责的监督体系不完善

第四节 问责客体责任意识淡薄

第三章 完善我国高校问责制度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 明确高校问责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高效便利原则

第二节 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

第三节 加强问责文化的教育和渗透

一、强化高校领导道德自律意识

二、提高学生主动问责的意识

三、增强高校领导人员的责任心

第四节 完善高校问责的法律规定

一、建立异体问责制度

二、丰富高校校长的产生方式

三、规范高校问责程序

四、明确高校问责客体

五、拓宽高校问责范围

六、确定责任方式的适用情形和责任分配

第五节 健全高校问责的监督机制

一、强化问责过程中的校内监督

二、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三、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完善高校信息公开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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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责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是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公共权力使用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照一定的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一种制度。问责制最早出现在行政机关领域。虽说高校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却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权,其法律地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如果高校公权力使用者在行使行政权时,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损害高校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问责客体可以对其进行问责,追究其行政责任。
   高校推行问责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监督高校行政行为、保障高校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建设民主高校、和谐高校的迫切需求。尽管高校问责制在推行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受传统思想和大的体制环境的影响,使得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暴露了一些不足。作者认为主要存在四大缺陷:首先,归责原则不明确;其次,相关法律滞后,保障性不强;再次,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渠道受阻;最后,问责文化落后,问责客体责任意识薄弱。
   要健全我国高校问责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全社会人的共同努力。法学家们对于如何完善我国高校问责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者从我国高校问责制实施的现状出发,在借鉴相关学者见解的基础上,提出了几方面的完善建议。一方面要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立异体问责制,使用遴选方式选举高校校长,明确问责客体的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高校问责的监督机制,加强问责过程中的校内外监督,使问责过程公开化、问责结果公平化。除此之外,还应加强问责文化的教育和渗透,增强高校领导人的责任心,鼓励提倡主动引咎辞职。虽然这些建议不太成熟,但希望能为我国高校问责制的完善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期待高校发展转入诚信、责任、民主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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