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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补贴规则与欧盟国家援助规则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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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补贴规则与欧盟的国家援助规则是目前国际上适用面广、比较完备的两种规则。欧盟各成员国国内的政府补贴被称为“国家援助”,由竞争政策领域的规则进行限制,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畴,不属于国际贸易法领域。WTO补贴规则主要由GATT1994第6条、第16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5条和《农业协定》的相关规定组成。补贴和欧盟的国家援助都是国家对国内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支持。二者在适用范围、认定、分类以及监控和救济措施方面都有着相似的规定,但是,也存在很多的差异,例如: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也有所交叉;WTO中关于“补贴”的概念比要欧共体法中“援助”的概念要窄;国家援助法比《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在救济手段上更为严格。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对完善我国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以及对欧美国家进行反补贴诉讼有着较大的启示意义。
   本文第一章从WTO补贴规则与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方面来进行比较。国家援助法的适用范围要广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欧共体条约》第87.1条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5条仅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成员应该进行谈判以制定必要的多边纪律,避免补贴对贸易的扭曲作用。二者在概念上、主体认定、利益和负担的认定、特定性以及形式认定上都有着差别。
   第二章从两个规则的分类、监控体系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第三章针对中国补贴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借鉴意见,以及通过分析某些国家援助构成WTO下的可诉补贴,如果造成损害,也可以对欧盟提起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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