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震惊损害”概念的界定
一、“震惊损害”术语之争
二、“震惊损害”的定义
第二节 “震惊损害”的法律特征
一、“震惊损害”是一种复键式的损害
二、“震惊损害”主要为精神损害
三、“震惊损害”本质上是精神利益的损害
四、直接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须具有紧密的联系
第三节 “震惊损害’’的性质分析
一、“震惊损害”为间接损害
二、“震惊损害”为直接损害
三、“震惊损害”为精神损害主体范围问题
第二章 我国“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
第一节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一、满足现实需要
二、维护利益平衡
第二节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一、立法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社会法律素养的提升
第三节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一、精神损害赔偿功能的实现
二、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
第三章 域外“震惊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考察
第一节 英美法系“震惊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考察
一、英国法
二、美国法
第二节 大陆法系“震惊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考察
一、德国法
二、法国法
第三节 域外法考察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构建设想
第一节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严重人身伤亡的侵权行为
二、引发精神疾病的损害结果
三、时空和情感上的近因关系
四、过失的主观心态
第二节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明确第三人的主体范围
二、扩大保护客体的范围
三、限定赔偿金额的幅度
第三节 “震惊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条文的具体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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