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网络实名制的内涵及缘起
第一节 网络实名制的内涵
一、主体是网络服务使用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核心是网络使用者的身份与个人真实信息一致
第二节 网络实名制的特征
一、网民的网络活动需提交个人信息
二、网民的个人信息被第三方机构获知
三、网络主体的行为受监管
第三节 网络实名制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匿名制存在不足之处
二、网络实名制具有优势
第二章 网络实名制立法之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网络实名制立法之域外考察
一、韩国的网络实名制
二、美国的网络实名制
三、加拿大的网络实名制
四、德国的网络实名制
五、日本的网络实名制
第二节 对我国立法启示
一、以人为本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
二、建立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双重机制
三、进行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
四、处理好公民表达自由与合法权利的冲突
第三章 我国对网络实名制之规制及评析
第一节 我国对网络实名制之规制
一、《民法通则》对于网络实名制的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对网络实名制的规定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实名制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网络实名制立法之不足
一、制度设计不完善
二、责任分配不合理
三、缺少权利救济途径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络实名制立法之建议
第一节 完善网络实名制立法的制度设计
一、网络实名制应采取有限实名制
二、对不同类型的网站制订不同的公开标准
第二节 明确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网站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人肉搜索发动者、主要信息公开者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 设计专门的权利救济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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