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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诉锐能微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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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案例介绍及主要争议

第一节 案情介绍

第二节 法院判决

第三节 争议焦点

第二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认定

第一节 复制侵权的程序和特征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特征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程序和特征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形式

一、完全复制侵权

二、部分复制侵权

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判定标准

一、实质性相似标准

二、独创性标准

第三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 集成电路反向工程

一、集成电路反向工程的概念

二、反向工程与复制侵权的界限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向工程的司法判断

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概念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特点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司法判断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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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9月判决的钜泉诉锐能微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是我国现有为数不多的典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案,它全方位体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领域内司法判断的最新动态。本文结合案例,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认定和抗辩事由两个方面,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判定标准和独创性认定这两个具有一定争议性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和法理分析。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侵权的判定标准一直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要给出复制侵权的判定标准,必须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特征以及法律保护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区分完全复制侵权和部分复制侵权,且对这两种情况并进行分类讨论,其中又以部分复制侵权为主要讨论对象。本文在此案例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典型司法案例,对部分复制侵权的“质”和“量”两个维度与“实质性相似”和“独创性标准”两个判定标准的关系做出了一定探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有两个主要抗辩事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和反向工程。独创性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一个整体的布图设计如果不具有独创性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个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即使存在复制也不构成侵权;同时布图设计的反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合法抗辩事由,其成立要件也落在其独创性上,故集成电路复制侵权的判断和对反向工程的成立判断都离不开对布图设计的独创性的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使布图设计在独创性举证责任和布图设计的样本比较等司法程序中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从该案出发,结合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侵权标准和独创性判定做了深入分析和完善建议,并试图给出一个简化的布图设计侵权判定的流程,将布图设计的复制侵权判断和独创性认定以及反向工程问题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图表化,试求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侵权的认定提供一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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